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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廈門市湖濱東路6號華龍大廈1608-1609
電話:0592-5166066
傳真:0592-5166606

分支行受理離岸賬戶開戶操作辦法
一、不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客戶自行聯系我行認可的注冊公司提供查冊證明,注冊公司查冊聯系電話0755-26409507、021-62992208、021-51035576,請注冊公司將查冊證明直接寄我行離岸業務中心。
地址:交通銀行離岸業務中心 上海銀城中路188號
電話:021-58781234轉8150、8151
傳真:021-58400650
二、 離岸業務中心查冊完畢將結果通知分行,分行正式受理合格公司客戶的開戶申請,按以下要求審核開戶材料并寄送離岸業務中心辦理開戶手續。具體如下:
i. 香港注冊的公司:
A.有限責任公司
1.有效的企業注冊證
2.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3.董事任命材料/董事簽署的出任董事同意書
4.董事身份證/被授權人身份證
5.公司章程及任何在修訂中的決議
6.董事會開戶決議及授權委托書
7.離岸中心開戶申請書(每欄均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8.離岸中心印鑒卡(一式三份)
9.經國際部簽章確認的鑒證書
B.獨資經營公司
1.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2.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根據商業規例發出的獨資經營公司表格第1(a)號
3.獨資經營公司持有人及授權簽署人的身份證或護照
4.離岸中心開戶申請書(每欄均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5.離岸中心印鑒卡(一式三份)
6.經國際部簽章確認的鑒證書
C.合伙經營公司
1.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2.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根據商業的登記規例發出的合伙經營公司表格第1(c)號
3.合伙人及授權簽署人的身份證或護照
4.合伙備忘錄或合伙協議書
5.開戶決議及授權委托書
6.離岸中心開戶申請書(每欄均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7.離岸中心印鑒卡(一式三份)
8.經國際部簽章確認的鑒證書
ii. 非香港地區注冊:
1.有效的企業注冊證
2.董事任命材料
3.董事簽署的出任董事同意書
4.董事身份證/被授權人身份證
5.企業延續證書(企業注冊在一年以上時必須提供)
6.公司章程及任何在修訂中的決議
7.董事會開戶決議及授權委托書
8.離岸中心開戶申請書(每欄均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9.離岸中心印鑒卡(一式三份)
10.經國際部簽章確認的鑒證書
若公司董事較多,無法一起到我行辦理開戶手續,可由我行認可的律師行出具見證書代替。
三、 分行受理個人客戶的開戶申請,按以下要求審核開戶材料并寄送離岸業務中心辦理開戶手續。具體如下:
個人開戶(請提供以下任一身份證件)
1.中國境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2.中國護照及境外的永久居住權證明
3.離岸中心開戶申請書(每欄均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4.離岸中心印鑒卡(一式三份)
5.經國際部簽章確認的鑒證書
四、 請各分行在客戶開戶時同時辦理網銀開戶事宜,填妥網銀合同、網銀申請表(各一式兩份)寄離岸業務中心。從2006年7月起,為了保護客戶的存款安全,離岸業務中心將不受理客戶進行賬戶余額的電話查詢。
五、請各分支行在受理客戶開戶時告知客戶:公司客戶/個人客戶必須在三個月內根據我行提供的賬號匯入不低于USD50,000.00/USD1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幣(不收取現金)后賬戶才生效,否則將自動銷戶。
六、 開戶以后,各分行需協助離岸業務中心做好每年的離岸賬戶年審工作,負責每年向企業收驗當年有效的商業登記證(香港地區注冊)/企業延續證書(非香港地區注冊)的正本復印后連同相關鑒證書轉離岸業務中心留存,逾期三個月未提供有效證明的離岸賬戶將被停止使用。
七、 離岸業務中心每月上旬將把上月的客戶對賬單按所屬分行連同簽收回執寄相關分行人員,各分行收妥確認無誤后將回執寄回離岸業務中心歸檔.分行須將對賬單送到客戶處,要求客戶簽收回執。
八、客戶如需銷戶,請分行讓銷戶客戶填妥銷戶申請書(一式二份)及匯款申請書(將賬戶余額匯出的資料)并將其直接寄離岸業務中心做銷戶處理,離岸業務中心在銷戶后將書面通知分行。